更新日期 | 2022-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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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長照繼續教育積分申請 |
內容 | 申請長照人員繼續教育積分 【重要公告】 1.若有積分審查需求,可至衛福部搜尋相關長照積分審查單位: 1966.gov.tw/LTC/cp-3999-42432-201.html 2.開課單位應確認受訓對象為依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完成認證之長照人員。 一、系統啟用前紙本審查作業: 上傳活動課程表或計畫書暨填妥各項課程相關資料(實體課程之課程表內容應包括辦理日期、地點、課程主題、各堂課程起迄時間、講師姓名等等),並輸入講師學經歷資料及課程摘要內容。 二、系統啟用後一律由線上申請:(目前系統尚未開通) 由系統上傳活動課程表或計畫書暨填妥各項課程相關資料(實體課程之課程表內容應包括辦理日期、地點、課程主題、各堂課程起迄時間、講師姓名等等),並輸入講師學經歷資料及課程摘要內容(或上傳講師授課講義作為附件)。 三、聘請長期照顧繼續教育課程之各授課者需符合下列各款資格之一: (1)具有教育部審定講師級(含)以上資格者。 (2)具有各類醫事人員、社會工作師或其他領域領有證書者,並具課程內容領域專長及符合下列年資,學歷及經歷(授課領域): 碩士以上【三年(含)以上】 大學【五年(含)以上】 專科【七年(含)以上】。 (3)(曾)任主管機關相關職務者 。 (6)申請性別積分之授課講師須為「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內「師資人才庫」之講師。 (7)感控課程授課講師須具備感控師證書(或其他感控相關受訓證明) (8)原住民族文化安全導論師資培訓名 →https://1966.gov.tw/LTC/cp-3999-46523-201.html 四、下列特殊課程欲申請積分之單位,請遵守相關衛生福利部之函文規定: 失智症照顧服務20小時訓練課程、BA08足部護理訓練課程、身心障礙支持服務核心訓練課程、口腔內(懸壅垂之前)及人工氣道管內分泌物之清潔、抽吸與移除、長期照顧專業課程(LevelⅡ)、整合課程(LevelⅢ) 五、申請時數以實際授課時間,不含報到、開幕、致詞、考試、見(實)習、休息及用餐…等。繼續教育積分時數會由系統會自動計算,1分鐘0.02積點。 六、申請長期照顧人員繼續教育積分之處理流程 開課單位應於舉辦日期之30日曆天前(不含開課當日)提出申請,於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管理資訊系統(以下簡稱系統)進行線上申請。系統啟用前以電子信箱接收文件方式由本會進行審查,郵寄以郵戳為憑,審查單位於收件後10個工作天內完成審查,若對審查結果有異議,於回復後5個工作天內提出複審,複審以一次為限。實體課程之申請期限,自初次送審日起至最後一堂課結束日止以半年為限。 審查後異動:審查完成後,開課日期無法申請提早開課 1.舉辦日期之30日曆天前(不含開課當日)申請:一般件 2.舉辦日期前30日曆天內(含)申請:急件 七、辦理完成後4週內需回傳完訓成果: 1.學員名單、活動照片 2.活動成果:將開課機構用印後之學員簽到單或相關證明文件轉成PDF以電子信箱寄至本會審核,學員需親筆簽名,不得蓋章,本會得隨機查核。【若以刷卡方式簽到、退,則請以原始電子簽檔轉為PDF檔上傳】。 3.失智症照顧服務20小時訓練課程、BA08足部護理訓練課程、身心障礙支持服務核心訓練課程、口腔內(懸壅垂之前)及人工氣道管內分泌物之清潔、抽吸與移除;以上四堂課請於辦理完成後14天內,回傳完訓成果。 八、同一案件如已向其他長照積分審查單位提出申請者,不得重複申請長照積分,違者不予計分,並將予以告誡,如再犯則當年度不以採認。 九、因近期有申請單位偽造未實際參訓學員之簽到表,並遭縣市主管機關發現部分學員參訓同時留有服務申報紀錄,經主管機構告知有發現此情況者,將刪除該場次積分登錄,且永不受理該單位之積分申請案件!! 九、收費項目及金額 (一)機關團體申請:實體課程依辦理活動時間收取費用,分列如下: 審查費均以一般件收費。如未於課程舉辦日前30日曆天前申請,均以急件收費(2倍)。 1.課程時數<5小時:一般件400元 / 急件800元 2.課程時數5~16小時:一般件600元 / 急件1200元 3.課程時數>16小時~48小時:一般件800元 / 急件1600元 4.課程時數>48小時:一般件800元+50*小時 / 急件((800元+(50*小時))*2倍 【48小時以上每增加1小時加收50元 (未滿1小時以1小時計)】 十、目前衛生福利部長照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尚未啟用,如欲申請繼續教育積分審查,請開課單位E-MAIL以下檔案至taosci@taosci.org.tw,來信主旨請註明:開課單位/開課主題/開課日期。 |
附件檔案 | 113.01.25taosci.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