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有關現行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系統作業自113.10.1起,轉移至新版系統 |
公佈日期 | 2024-10-03 |
內容 | 113年10月1日起依衛生福利部規範,有關現行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系統,轉移至新版系統,113年10月1日起請使用新版長照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開課單位版登入。 一、認可單位本於權責開通開課單位首次使用權限,請提供單位資料,開課單位名稱、單位統編、負責人身分證字號、負責人姓名、聯絡電話、電子郵件、開課單位資格、承辦人姓名、承辦人身分證字號、電子郵件、聯絡電話、職稱。 ※請提供單位佐證資料 ※開課單位資格如下:(擇一即可) 1.非屬個人設立之長照機構,且最近1次評鑑合格。 2.本法施行前,己依其他法律規定,從事本法所定長照服務之機構,且最近1次經評鑑合格或甲等以上。 3.高中職以上設有醫學(含中醫學、牙醫學)、護理、職能治療、物理治療、心理、藥學、營養、語言治療、呼吸治療、社會工作、聽力學、老人照顧或長期照顧相關科、系、所、學位學程之學校。 4.經政府核准設立具公益性質之長照、老人福利及身心障礙福利法人、或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或辦理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附表四專業服務照顧組合之醫事職類人員所屬公(工、學)會,且符合近2年有辦訓經驗且辦訓期間無違規之情事或近2年無違反本法相關規定之情事。 5.教學醫院。 6.政府機關(構)。 二、系統開通後,請各單位至長照機構暨長照人員相關管理資訊系統,重新送件。 ※新版長照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操作說明網址如下: https://reurl.cc/E6W3d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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